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广西广播网5月21日消息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5月19日发出通知,对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区广大党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衷共济、众志成城的优良品德。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以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进行捐款,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通知精神,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意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5月17日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工作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进来,以在这次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人物为榜样,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支援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帮助灾区人民早日渡过难关。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支援地震灾区的组织动员工作,积极待命,服从需要,随时听从组织的召唤。
通知指出,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向党员本人出具《党费收据》。党员自愿交纳1000元以下(不包括1000元)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各市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转交地震灾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还公布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咨询和监督电话: 0771—5898579 5898654。
责编:廖虹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