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广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有功人员的决定
(2008年11月3日)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上,我区运动员发扬为国争光的爱国精神、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勇攀高峰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不畏强手,奋勇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广西增添了光彩,为体育事业作出了贡献,为表彰先进,总结和发扬成绩,进一步激励全区各族人民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而努力奋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北京奥运会举重金牌获得者陆永、北京残奥会游泳金牌获得者唐元“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二、授予广西举重队教练陶闯、国家体操队教练熊景斌、广西残疾人游泳教练钟文“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给予北京奥运会男子射箭团体赛铜牌获得者李文全及其教练员黄忠胜、北京残奥会女子乒乓球铜牌获得者张小玲各记一等功1次。
四、给予北京奥运会女子水球第五名获得者马欢欢、王毅、王莹及其教练员林军和北京奥运会女子手球第六名获得者韦秋香及其教练员吴丽各记二等功1次。
五、给予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运动员覃和、黄绍华、赖忠坚、马建军、韩玲及其教练员罗强、曾尚义、龙文富各嘉奖1次。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祖国、为广西争取更大的荣誉。全区各族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实现广西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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