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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全区开展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
 

  2008年11月17日10:31 【字体: 【颜色: 绿


    广西广播网11月17日消息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在全区开展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通知说,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

    通知指出,“民族团结月”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召开全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契机,认真总结我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学习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主题是:迎大庆、促和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

    一要以大庆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力争把活动办精、办好、办出特色,充分展现我区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为大庆增光添彩。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的成功实践,大力宣传自治区成立50年来经济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三要激发全民热情,促发展、保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图片展览、文艺演出、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 凝聚各方力量,以大庆促改革、促开放、促发展、保稳定,推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多办实事、办好事。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与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谋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深入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疾苦,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通知对开展好活动提出了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要强化配合,形成合力。三要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情况。

    责编:黄永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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